警員涉瞞擁12幅地騙學津 地政主任指被告曾獲批建丁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2/19 14:25

最後更新: 2019/02/19 14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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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男警員被指於5至6年前,涉隱瞞名下擁有約共值125萬元的12幅大埔土地,欺詐學生資助辦事處約19.3萬元資助款項,他否認2項欺詐罪,案件今(1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地政主任供稱,被告與1名顧問一同到辦事處處理獲批建丁屋的文件,該顧問亦曾多次陪同其他丁屋建屋申請人處理文件。

被告古俊輝(左)(資料圖片)。

時任梧桐寨村村長丘觀連(左)及梧桐寨村司理古乙興(右)(資料圖片)

時任梧桐寨村村長丘觀連供稱,於2010年2月從司理古乙興手上接到確認被告古俊輝(26歲)為原居民的聲明,他核對資料後便在聲明上簽署,但不知道被告用該表格作什麼用途。司理古乙興則承認,曾於2010年約見已滿18歲的被告及溫姓男子見面,但否認談及買賣被告丁權的事宜,亦否認曾陪同被告到律師樓簽文件,又強調知道賣丁權是犯法。

地政總署主任梁鴻昌供稱,被告曾於2011年申請建丁屋,當時被告申請表上曾聲明擁有土地及丁權。另一名地政主任則供稱,被告以10幅土地一併申請建屋,於2017年獲批,當時被告與一名姓戴的男顧問,一同到辦事處處理文件。他稱,曾見過戴姓男子十數次,因戴會陪同其他丁屋建屋申請人到辦事處處理文件,但他不知道戴是否丁屋發展商代表。

暫委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,被告下午將出庭作供。